四川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三----关于填报升学志愿
日期:2013-05-23来源:作者:访问次数:

三、关于填报升学志愿

  (一)志愿填报时间

  高考志愿(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填报,其中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4日17∶00;其余本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2:00;专科志愿在7月9日前填报(具体截止时间由各市州确定并公布)。

  (二)录取批次安排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分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六个批次。

  提前批录取院校含军队(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直招士官试点院校、公安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院校、空军和民航招飞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免费医学定向(本科)招生院校、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

  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建设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第一批和第三批之外的普通高校以及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

  专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为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国家示范和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专科第二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高职学院、民办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普通高职(专科)。

  各批次安排的院校、专业详见我省《招生考试报》。

  招收藏文加试、彝文加试考生的藏文、彝文专业的学校志愿同批填报。

  各批次预科志愿同批填报。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二批栏内,高职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三批栏内。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专科志愿按所报高校安排批次同批填报;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志愿填在相应本科批次的民族预科栏内,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志愿填在专科第一批民族预科栏内。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以下简称扶贫定向)本科计划在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高职计划在本科批次结束后、专科批次开始前录取。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录取,具体为: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录取;本科层次藏汉“双语”计划在本科二批普通类录取后、其它藏文加试前录取;专科层次藏汉“双语”计划在藏文“一类模式”专科批次前录取。

  破格录取高考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万分之一的考生,在相应批次前单独投档。

  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教育(以下简称“1+2”)志愿、高中中专志愿设置在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志愿之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选择填报。具体办法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报考除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以外的港澳院校的考生,直接登录港澳各院校进行网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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