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法律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添加时间:2013-05-09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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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师范大学省级机关教学点

    法律专业本科定点短线自考(免试入学)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文凭者均可报名(两年内有把握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文凭的亦可报名)。

    二、开设专业、学制、课程及考试

    专业

    学制

    主要统考课程

    法律(应用法学)

    (专科起点本科)

    两年

    (脱产、业余)

    毛泽东思想概论、外国法制史、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私法、劳动法、法律文书写作、知识产权法、税法、公证与律师制度、中国法律思想史等。

    1、上述统考课程如已获长线自考本科单科合格证的可免修免试,但费用不能免;

    2、以上科目的考试,参加1月、4月、7月、10月的全国自考统一考试。各科考试合格者,由四川省自考委和四川师范大学合署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3、本科毕业后一年内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四川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三、收费标准

    1、学费2400/年,教材费450/年;

    2、建档费100元,IC卡费40元,扫描费10元;

    3、考务费(22门),共计572元。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科目,按照26/门标准补交;

    4、其他费用(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证书、工本费、学生管理费用)共计800

    合计:全过程7200元,入学时3600元,第二学年交3600元。

    (明细学费2400教材费450建档费50 摄像费10 考务费第一次收4科统考 15科校考)

    四、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1、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

    2、报考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a)两寸蓝色背景彩照四张;

    b)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部队学员如没有军人身份证号可使用军官证复印件代替);

    c)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部队院校专科学历需提供专科学历证书原件)

    五、学位授予条件(学位需要自己英语好才能取得)

    1、成绩要求: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外语考试要求:按省学位办规定,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参加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每年外国语考试的具体时间由省学位办另行通知。

    3、申请学位时间为取得毕业证后一年之内。

    六、培养方式

    1、学习形式:学员自行学习,不集中上课;

    2、考试方式:校考科目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统考科目根据当年全国自考考试时间,考前由学校统一分发考试座签,报考学员根据考试座签自行到成都自考各考点参加考试。

    交通路线

    在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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