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百科——独立学院
日期:2013-06-18来源:作者:Top招考网访问次数:

独立学院是指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

  独立学院有三大特征:一是一律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独立学院完全以独立的个体参与招生,和母体高校无关,因此其招生计划数不在母体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内,其录取分数线也是独立划出的,和母体高校的录取分数线无关。

  独立学院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主要开设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招生时,独立学院通常要列入高校年度招生计划,并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在本科三批中进行录取。

  独立学院的招生计划,是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内统筹安排的。独立学院的招生标准,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具体招生录取批次、办法及对户籍管理与毕业生就业等相关政策,是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的。独立学院学生收费标准,是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的。

  教育部要求,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应主要面向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社会和人力资源市场急需的短线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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