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注册城市 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6-26来源:作者:访问次数: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10月19-20日举行。

   10月19日上午9:00-11:30 考《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考《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0日上午9:00-11:30考《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考《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含1984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符合上述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6月25日至7月25日,资格审查和像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3年6月25日至7月26日,缴费时间定于2013年6月25日至7月28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3年6月25日至8月10日。

(二)报名程序

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凭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3年新参考人员,应直接到网上查询档案号并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事项。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否则其成绩将无法进行滚动管理,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像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像片,像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证件照,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于2013年6月25日至7月26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身份证原件报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电话:85222456、85452707、85439923)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和照片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像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七、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八、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计价格〔2000〕546号文件的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考客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92元,考主观题每人每科124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九、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依据《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版)》实施。

十、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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