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助孙留学赠房产 因孙不孝告上法庭
日期:2013-05-31来源:宁军作者:宁军访问次数:

3年前,年近八旬的老两口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孙子;3年后,他们又把孙子起诉到法院,要求要回房子。老人说,当初赠房的条件是孙子要赡养他们,但孙子在爷爷病重期间不管不问伤了他们的心。但孙子也觉得委屈,因为他以前经常推着爷爷晒太阳,爷爷病重时,他还扔下刚出生的孩子去照顾……

认为孙子未尽赡养义务 老人将其告上法庭

2010年3月,26岁的小赵留学 (微博) 归来,到了结婚年龄但没房没车。爷爷奶奶商量后决定把他们唯一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赠送给他,但条件是他们能继续居住,且小赵要赡养他们并为他们送终。同年5月,经过公证、过户,小赵成了房子的所有权人。

小赵结婚后,住在父母的房子,父母搬到爷爷奶奶家,几年来,一直风平浪静。但今年年初,老人叫回了在外工作几十年的女儿,矛盾就此产生并爆发……

老人说,叫回女儿是因为小赵拿到赠与房产公证后,“并没有照顾老人,原以为他刚回国,忙着找工作、结婚,顾不上老人。”可是直到今年3月,81岁的爷爷病重住院,小赵“依旧不管不问”,还常把他们请来的保姆叫去照顾他刚出生的孩子……

老人说,他们一个月的退休金有近万元,他们把积蓄毫无保留地花在小赵身上,资助他留学8年,如今他们年老多病,而小赵的“不管不问”,让他们身体、精神备受煎熬。因此,今年4月,他们把孙子起诉到碑林区法院,请求撤销公证的赠与合同、判令孙子返还房屋并承担相关费用及诉讼费。

祖孙对簿公堂 老人的儿媳代被告出庭

昨日上午,碑林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附义务赠与合同的纠纷,很多人赶来旁听。开庭前,小赵的奶奶不顾手术后的身体,专门赶到法院找审判长,希望参加庭审。“老人捂着肚子,很痛苦。”审判长马利群说,他把她劝了回去,但老人给了自己的代理律师一份材料称,“坚决要回我的房子”。

据称,老太太现在住在引发争议的房子客厅里的钢丝床上。小赵爷爷还在住院,小赵也因工作未到庭,小赵母亲即老人的儿媳妇代为出庭。小赵母亲称起诉中有多处不实或夸大之处,她否认儿子没尽到赡养义务,并称儿子以前经常推着爷爷晒太阳,爷爷病重时,他扔下刚出生的孩子就去照顾。同时,她和小赵的代理律师都认为,爷爷奶奶起诉孙子,是因为别的原因,“今年过年前一直风平浪静,直到他姑姑从新疆回来。”

庭上,双方的陈述分歧严重,他们分别请出邻居、医生、保姆为是否赡养作证。其后,又围绕能否行使撤销权及撤销权是否已过期、小赵是否履行了赡养义务、受赠人能否通过父母或通过给付金钱等方式代为赡养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双方均愿调解 但没有共同认可的方案

一方坚持要回房子,一方坚持赠与不能撤销但可改善赡养方式,调解分歧很大。审判长说,法院提出了两套方案。一是房子归还老人,老人女儿声明放弃继承权,老人过世房子由小赵父亲法定继承;二是维持现有房产归属,但仅归老人居住。因种种原因,两套方案均告搁浅。

庭审快结束时,双方均表态愿意调解,但没有双方都认可的方案。清官难断家务事,因此,审判长当庭请旁听群众出谋划策,几位发言者有老有少,大多认可第一套调解方案。大家都认为,同在一个屋檐下又有着割舍不断的亲情,应该怀着感恩之情来对待纠纷,避免亲人成仇人。

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继续促成双方调解。

法律小课堂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合同法》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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